10.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够科学问题。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动情况,将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由16个调整充实为18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工作缺位等问题。18个推进组均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二是完善专项工作组定期例会、工作调度、研判会商等机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推进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间政策衔接、资源整合等问题。政府各分管副主席分头对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加强协调,推动落实。三是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考核办法(试行)》,完成对18个厅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年度考核,并反馈考核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核。优化对盟市、区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从2019年起,将脱贫攻坚考核指标权重由目前的5%提高到7%。 11.针对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不力、产业模式单一问题。一是调整充实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谋划部署产业扶贫布局和产业项目建设。计划5月份在兴安盟召开产业精准扶贫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促进全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围绕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土地、金融、科技、交通等要素保障,制定政策措施20条,引导和推动更多产业项目落户贫困地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旗县打造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体、三产融合,延伸贫困农牧民脱贫增收产业链。目前,7个盟市已认定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110家,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带动5243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召开全区产业精准扶贫政金企对接会,现场签约项目17个。召开脱贫攻坚校企对接会,14家高校与14家企业签署了农畜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三是指导贫困旗县和有贫困嘎查村的非贫困旗县编制产业扶贫项目规划。57个贫困旗县、24个有贫困嘎查村的非贫困旗县编制了《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夯实了贫困人口增收基础。四是建立优势特色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组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230个,组织20个包联组重点帮扶今年计划摘帽的20个贫困旗县,指导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发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推介示范等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重点贫困旗县产业带贫能力。 12.针对有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党委主要领导更换频繁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落实贫困旗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政策规定,坚决做好保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盟市、贫困旗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工作。对确因违纪违法、不胜任、健康、任职年龄到限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严格按规定报中组部批准或备案。二是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原则,定期对贫困地区领导班子运行和出缺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补齐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的专业素养、整体功能与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相适应。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识别、使用干部,今年以来,盟市选派42名干部进入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 13.针对驻村工作队选派不够精准、扶贫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一是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干部选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撤换。截至目前,已为80个蒙古族人口较多贫困嘎查村调整配备了蒙汉兼通干部,对22名无农村牧区工作经验的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因健康、不胜任、不适宜等原因调整驻村干部327人,做到了按需选派、精准选派。二是制定实施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指导旗县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食宿在村、考勤请假、纪律作风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干部的日常管理。发挥派驻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总队作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指导督查,不定期抽查在岗和履职情况,推动扶贫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57个自治区派驻贫困旗县工作总队的监督管理,组织完成了2018年度考核,下一步,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注重优先提拔使用。三是责成通辽市委就库伦旗扶贫包联干部问题进行严肃整改,从严加强扶贫包联干部管理约束。库伦旗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各苏木乡镇(场)和部门单位10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包联干部“零签到”的6个单位、监管不到位的9个苏木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对全旗186个嘎查村现有的1320名驻村干部、包联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包联干部选派管理、履行职责、考核奖惩等,推动包联干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四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等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扶贫一线干部的政治激励,进一步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氛围。今年以来,提拔驻村干部258人,其中第一书记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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