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整改巡视反馈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有偏差问题。一是集中学习补课,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5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组织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其他省级领导同志集中时间自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补课,各盟市、旗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开展了学习研讨。二是进一步完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制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汇报,及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巡视反馈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安排12个议题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举行全团会议,“两会”后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干部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三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促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四是提前研究谋划把推动脱贫攻坚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实践载体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12个盟市、39个部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5385份,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2.针对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不够问题。一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和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目标,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分别签订《2019年脱贫责任书》,将全年减贫14万人、676个贫困嘎查村退出、20个国贫旗县摘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对省级领导干部包联贫困旗县提出具体要求,36名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6个贫困旗县,深入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措施。义务教育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6个因素,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级别分类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为各学段困难学生落实资助政策,今年9月份启动,今后每学年认定一次。全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全区已排查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202人,劝返复学138人,其余64人因病因残不能上学或由于厌学等个人主观原因失学辍学。教育专项经费存量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教育优惠政策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今年自治区从已经下达各地各校的15.4亿元教育专项资金中,在常规面向贫困地区安排资金的基础上,专门切出5.1亿元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中央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4类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方面,优化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扎实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患者救治比例99.4%,32.6万贫困慢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2.1万重病贫困患者获得兜底保障。住房安全方面,对2018年实施的2.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危房改造对象不精准问题。四是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在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方面,截至目前,已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1.27万户,对发现政策未落实到户或执行有偏差的,严格按要求逐户逐人落实扶持政策。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方面,排查出产业扶贫项目未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07万人,逐户逐人落实产业扶贫项目或就业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在集体经济薄弱贫困嘎查村清零方面,针对现有1674个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贫困嘎查村,通过光伏扶贫项目扶持876个,通过农牧业、旅游、电商等产业扶贫项目扶持798个。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方面,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3655户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年内全部完成改造。在未通动力用电贫困嘎查村、生活用电未达标贫困户清零方面,对未通动力电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情况开展全面核查,4月底前完成核查,采取电网供电和风光互补等单户供电方式,年内全部解决。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方面,启动剩余930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7个集中安置点、3320套安置住房开工建设,8个安置点、547套安置房已竣工,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大拆旧复垦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措施,努力让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方面,基本完成全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6月底纵向可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上下贯通,横向实现自治区相关部门间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贫困旗县(市、区)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方面,开展贫困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调查,对其中176所未达标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53所嘎查村卫生室启动达标建设工作,年内实现达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方面,共排查出饮水安全未达标贫困户393户862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13户40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380户822人,年内全部达标。在完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方面,“全面改薄”项目校舍建设累计开工1793所,已竣工1735所,年内全部完成;强化控学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 3.针对精准识别把关不够严问题。一是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核查,重点核查因为子女考上大学、家里有病人就被识别为贫困户和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等问题。已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1.27万户,核查出仅因子女考上大学被识别为贫困户的38户,仅因家里有病人被识别为贫困户的311户,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的128户,及时予以清退,不再继续享受扶持政策。二是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贫困识别标准和程序,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从2019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新致贫和返贫贫困户识别、贫困人口自然变更、错评户清退等工作,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开展了数据清洗工作,核实修改问题数据59项、21775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加快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纵向实现了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横向实现了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6月底前可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比对。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错评漏评等问题。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错评漏评等问题。今年1-3月,共受理信访件113件,涉及精准识别、退出问题46件,已办结20件。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扶贫和民政部门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加强扶贫、低保数据分析比对,推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防止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现象发生。自治区举办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业务骨干政策培训班,对各盟市、旗县(市、区)110余名民政系统干部进行培训;盟市、旗县(市、区)对2207名苏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执行落实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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