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法新 供图
王先生认为,被告生产的涉案轿车存在质量瑕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该问题车辆,双倍返还原告已付购车款及各项其他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在原告没有把涉案车辆交由法庭和我方检视的情况下,原告所称的事实是存疑的,我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被告北京奔驰公司称,涉案车辆通过整车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合格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被告称,原告购车时签署了新车交车单,这代表原告通过了车辆外观核验等验车环节,说明当时没有苍蝇。“苍蝇无论何种原因进入尾灯,都不影响车辆尾灯的使用,也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所以不属于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
被告还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苍蝇是在生产中进去的。庭上,被告用手机向法庭和原告展示了车尾灯的内部构造,“从一般常识看,汽车尾灯是开放式而非封闭式的设计,因为热量和压力的问题,车灯背面是有孔洞和缝隙的,这是为了延长尾灯的使用寿命,蚊蝇寻找光亮和热源,进入车灯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足为奇,属于车辆使用时的正常现象。”
原告称,涉案车辆在其山西老家,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车辆尾灯的设计构造是否密闭还是存在孔隙,需要现场勘验车辆之后,本案再择期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