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培谈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日前,人民日报记者就宪法修改中关于监察委员会有关内容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他认为,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
对于“如何理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提问。
肖培谈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是我们党始终不懈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条件下,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这体现了我们党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自我革命的使命担当。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实现监督全覆盖。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的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监察委就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机构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制订监察法、推行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张业遂说,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联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他介绍说,去年常委会两次审议监察法草案,认真研究吸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确保制定好这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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