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为“一级价格歧视”提供便利?
实际上,“大数据杀熟”在国外早已出现。2000年,亚马逊网站开始了差别定价试验,亚马逊选择了68种DVD碟片进行动态定价,根据潜在客户的人口统计资料、在亚马逊的购物历史、上网行为以及上网使用的软件系统,从而确定不同的报价。例如,名为“泰特斯”的碟片对新顾客的报价为22.74美元,而对那些对该碟片表现出兴趣的老顾客的报价为26.24美元。通过这一定价策略,亚马逊提高了销售的毛利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表示,“过去经济学里讲一级价格歧视,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现在有了所谓的大数据,倒是堂而皇之地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它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价格,因而能够获得每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实际上,一些消费者认为,针对不同的用户定价策略可以被理解,但前提是“知情权”。只要知晓了企业的定价策略、促销方式,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相应的网站和产品。
专家观点大数据营销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安全
知名大数据专家、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周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让不同的消费者看到不同的价格,大家往往一听到这个就觉得是价格歧视。其实可以反过来想,有些消费者看到的是原价,有的消费者可能会看到优惠券、返现券后的价格。在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不把它理解为价格歧视,而是给价格更敏感的人更多优惠。”
电商用“算法”投放优惠券
周教授介绍称,一般的算法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是很简单地依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和价格,比如他购买的商品越多,给他的优惠就越少;而是首先看他购买的商品在所有的三级品类中价格的排序是怎样的,比如他购买的钢笔在所有钢笔商品中的价格排序是怎样的。比较好的算法还会关注:他从加入购物车到购买的时间延长程度,包括以前他是不是点击、收藏或使用过很多优惠券。
我们通过一个人行为及其购买历时的分析,来判断他有多么对价格敏感,我们会给这些价格敏感人群一些优惠券,这是较为合理的。
对价格不敏感者容易成目标
周教授说“我觉得这不是‘杀熟’现象,而是‘杀对价格不敏感的人’,‘杀’的方式不是给他超高的价格,而是少给他优惠券。这种现象在线下实际上也非常常见,比如一听可乐,在超市只卖2元,而在五星级酒店就能卖出30元,这不能叫价格歧视,这是因为你能进得起五星级酒店住,那么你就是要被‘杀’的。”
至于不同网站共享用户的大数据这一问题,周涛教授表示,这其中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他说,合法的就是“广告联盟”,比如会有数万家网站甚至数十万个APP形成一个广告联盟,他们会共享用户的JavaScript记录(记者注:该记录包含访客的浏览器信息、浏览记录、搜索历史等),他们虽然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但知道你是来自同一台机器的点击。例如一个网上图书商城和一个在线电影网站都在该联盟中,“我从在线电影网站知道你爱看科幻电影,就在你一上网上书城的时候给你推荐科幻类图书,这是合法的。”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商家应该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等隐私资料不被泄露,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另外还有一类典型的不合法行为,也就是不法的商家或黑客在用户电脑上植入木马,以强行的方式弹出广告,通过木马或者病毒的方式来记录你的行为。
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用一个较高的价格欺骗、诱导特定的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构成价格欺诈, 针对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