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
杨晓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3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首位主任亮相——他就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杨晓渡的另一个身份为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今起,最后一任监察部长成为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
杨晓渡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 上海市副市长(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在“部长通道”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回答了媒体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道: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担心,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后,会不会成为超级机构?如何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制约?
杨晓渡表示,纪委和监委合署后并非超级权力机关,并没有过多增权的行为,“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犯小错误变成犯大错误”。
关于监察委如何监督自己的问题,杨晓渡说:“我们内部有非常严格的监督机制,有干部监督室,将来要负责监督监察委的工作和监察委的干部;内部有机关纪委,负有党纪的监察职能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职能。
十九大以来,我们内部清理门户,处理数量是很大的。同时,我们还要接受党中央的监督,全国人大也要依法对我们进行监督。监察委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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