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逻辑何时休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高于岸,流必湍之。”自古皆然,于今为烈。只不过,这次“摧”的对象是吴京,“湍”的理由是九寨遭劫。“摧”“湍”的名义是“爱国”。
九寨发生7.0级地震后,吴京迅速发了条微博,曰:“祈祷震区平安”。这本属再正常不过的事,是正常人可能都会这么干。但令人想不到的是,竟然有网友以《战狼2》票房为由,在这条微博发出后“逼”吴京为地震捐款,更有甚者,竟然挥舞起爱国的大棒对吴京进行逼压,说什么:“那么高的票房、那么高的利润,吴先生打算分多少钱给灾区?我相信作为一个爱国演员兼爱国导演和爱国商人的吴京同志不仅在虚构的电影里爱国,而且在现实的灾难面前更爱国”“赚了中国同胞十个亿,现在四川同胞有难了,吴京同志总得捐上一两个亿表一下态吧”……
明星、公众人物遭逼捐,这种事可说多了去了。马云遭逼捐过吧,范冰冰遭逼捐过吧,黄晓明、成龙、郭德纲以及刘强东夫妇等等一干明星或公众人物都有此不堪回首的人生经历吧。谁让你“吸金”巨大又拥粉丝无数呢?危难之际,你出点“血”不应该吗?也大概正是由于这种强盗逻辑在某些国人脑子里仍根深蒂固、枝繁叶茂,才使我们一次次看到每逢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有明星或公众人物遭逼捐的消息见于网络和报端。我甚至认为,个别公众人物之所以在九寨发生地震后不甘人后,未必不是基于一种荒诞的逻辑而绵延的效力。
毋庸讳言,一事当前,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自然不可低估。也由于他们比普通群众占有更多的公共资源,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回报,因此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但问题在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逼吴京捐款,显然违背了“自愿”的原则。
至于先给吴京扣上“爱国导演”“爱国演员”“爱国商人”的大帽,再挥舞起道义的大棒逼吴京捐款,不能武断地认为此类网友就是别有用心,但显然秉持这种强盗逻辑的网友脑子里缺少一根筋。因为撇开爱国论调不论,就爱国的忠诚度而言,九寨遭劫,显然不是检验一个明星或公众人物爱国忠诚度的唯一契机。毕竟,除了九寨遭劫这一特殊事件,这一特别的日子,还有许许多多与爱国有关的日子或事件。甚至可以说,一年365天或一切事件都与爱国有关。如果只盯着关键时刻、关键日子明星们或公众人物的举动,却不顾明星平时或平常日子的所作所为,显然不仅是“一叶障目”,也对明星、公众人物显得不公平。更何况,如果某个明星、公众人物在平时或平常的日子做出了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却在九寨遭劫这件事上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之心,我们能说某个明星是个忠诚的爱国者?
其实,爱祖国也好,爱人民也罢,这种爱总是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正如“祖国”这一概念总会在一切爱国者的心中化为可以亲炙的事物,例如有人一想到祖国就想到自己的家门外“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有人一想到祖国就想到全家吃团圆饭的欢欣,因而先爱这种稻香,爱这种团圆。很难设想,一个爱家乡的人有什么理由不爱自己的祖国和自己的同胞?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很多美国富人都欣赏并从行动上认同这一观点,比如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但细心的人们一定发现了,比尔·盖茨将580亿美元财产悉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在他宣布引退之后。而吴京正处在创业期或开拓期,即便是这次《战狼2》赚了10个亿,谁能保证他永远还有这么好的运气?何况,这10个亿只是毛收入,并没有除去服装、道具、场地、舞美、灯光、聘请其他演职人员所需支出以及院线分成等。
记得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诚哉斯言!说到底,正如有论者在评论此类逼捐事件时曰:“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报社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舆论暴力,则是矫枉过正。慈善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公益事业,公众期待的是正确的慈善文化和健康的慈善生态,而不应该任由他人用‘逼捐’来绑架爱心”;而衡量一个明星或公众人物爱不爱国,不仅要看其在有人监督的突发事件里或特别的日子里表现得如何,更要看其在无人监督的平时或平常的日子里,是否将朴实的爱国之情转化为自觉的爱国爱家爱人行动。果如是,这种爱国之情一定更真挚,更久远。网络暴力逼捐事件,可以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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