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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女童车站遭猥亵 作家发声引关注
8月12日,安徽滁州一高校的准大四学生方芳(化名)乘车返回学校,在高铁南京南站,她见到“辣眼睛”的一幕:一名身穿长裙的女童坐在一名年轻男子腿上,男子将手伸进女童衣服内,对其胸部实施猥亵行为。
方芳称,从现场同行几人的反应看,女童与年轻男子似乎是亲属关系,而疑似女童父亲的男子,则对这一幕视而不见。方芳将现场图片发送给女童维权人士@作家陈岚,后者在微博转发后,事件成为舆论焦点。
对于自己的爆料行为,方芳表示,对于女童公然遭侵犯,感到心痛,自己“只是想帮帮小女孩”。
警方办案:南京警方通报:火车站涉猥亵女童男子已被抓获
8月14日上午11时许,南京铁路警方通报称,猥亵女童的涉事小伙已被抓获,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南京铁路警方表示,因此事件的特殊性质,请广大网友积极配合,“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的信息和相关情况,防止对相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南京铁路警方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补充说,该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周岁,涉事男子年龄在20岁左右,警方将依照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南京警方:火车站被猥亵女童系男子父母养女
15日,南京警方通报称,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 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 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 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警方解读猥亵女童案:是否亲兄妹不影响案件性质
针对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的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相关解读。警方表示,本案既不是自诉案件,也不是不告不理。受害儿童 和嫌疑人之间是否亲兄妹不影响本案性质。检察机关将作为公诉方,保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案和嫌疑人的父母是否追究其儿子的责任没有任何关系。
民政局介入猥亵女童案 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 了 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 律收养关系。”
滑县民政局称,因受害女童为摸胸男子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思考:
同类案件70%以上是熟人“下手”
近几年,未成年人遭猥亵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数据: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这个数据,近年来居高不下。
根据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在性侵未成年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这些人的身份包括:继父、养父、其他家庭成员、雇主、老板、培训学校的老师、公立学校老师等。
侠客岛谈猥亵女童:性教育是终身都需要的教育
2016年,“女童保护”在6个省份对14岁以下儿童随机进行了问卷调查。当被问及“未经同意被碰触隐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应对”时,30.48%的儿童 不 知道该如何应对;另一个对全国31个省份的问卷则显示, 50.61%的家长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从孩子言行中识别他(她)是否遭遇到性侵,16.85%的家长不能识别。
我们当然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所以,让孩子早点明白,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可能伤害他们的人,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学会防范,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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