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刚需家庭优先摇号
3月3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第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本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本市户籍居民。
西安: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3月30日晚间,西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具体事项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五是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见附件),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八、违反本通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销售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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