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机制 (十三)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更广泛吸纳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按照专业、高效的要求,对已制定科学、精准、量化评价体系的职称专业,经相应职称主管部门批准,可建立与该职称专业相匹配、专家规模适当的执行评审委员会。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程序,推广评审实名投票制,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推进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范运作,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实行评委考核淘汰机制,实现对评委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评委会评价制度,规范专项评价方法。 (十四)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规定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电子证书查询验证、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等做法,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建立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为基础的职称诚信档案制度,将考试作弊、职称申报中涉及学历、经历以及论文、科研项目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十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省人力社保厅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职能,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好各项改革要求。加强职称管理制度化建设,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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