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突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新优势,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设置更合理、评价更科学、管理更规范、运转更协调、服务更全面的职称制度,基本形成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局面。 二、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三)优化职称体系设置。按照国家职称系列,围绕重点发展产业,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细化设置职称专业类别,对设置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纳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业的职称专业进行精简。健全职称层级设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部署统一设置到正高级,省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新设置的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应以培养和造就全省“行业大家”为导向。 (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其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重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提高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权重,强化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深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因事设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事业单位要强化用人主体作用,细化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条件,强化岗位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一般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进一步深化全省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竞聘考核、绩效分配等人事制度改革协同推进。 (六)探索推进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标准引领,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按管理权限,经职称主管部门授权,由自律性强、专业性强、运转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牵头,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共同制定相关职称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