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其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股份占30%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场租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可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落地的,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新增一家给予其所在的创业孵化企业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补贴。对达到要求的创业讲坛、沙龙可给予每场5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就业创业指导站补贴
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探索在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高校集聚地)的温州商会建立温州人才工作联络站,根据人才工作站(联络站、指导站)完成年初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目标任务履行情况,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给予每家工作站(联络站、指导站)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贴。
优秀人才培养补贴
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择优选取100名左右3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优秀技能人才列入培养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