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为433起,然而,曝光数据远远赶不上性侵事件实际发生的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儿童遭性侵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最高法工作人员分析了近年多发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他们发现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我国现有法律如何判罚儿童性侵者?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虽然有法律规定,可是猥亵儿童案件近年来在我国仍多发。猥亵儿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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