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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六岁本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山东潍坊三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辍学后,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竟合谋抢劫他人钱物以供挥霍,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数十次。8月13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昌乐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阎某、赵某和张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和六年,并处罚金。
辍学没钱花 萌生抢劫念头
阎某、赵某和张某初中未毕业就辍了学,在昌乐县城游荡,相互结识后跟随吴某玩耍,四人均无工作。吴某被称作老大,另外三人无论何事都听从他的吩咐。住宾馆、吃饭、上网等都需要花钱,他们从家里带出的钱早已花光,因此萌生了抢劫和盗窃的念头。
几人拖欠宾馆房费,为尽快还清,吴某提议实施抢劫,另外三人表示同意。对抢劫的细节,四人分工明确,由吴某负责指挥,赵某负责喷辣椒水,张某负责抢包,阎某负责望风。实施抢劫时,每人口袋里都带着一把弹簧刀,以备使用。
2016年5月的一个深夜,阎某、张某和赵某携带辣椒水喷射器来到昌乐县西湖公园准备抢劫作案。在该公园逛了一圈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对情侣上,女孩挎着一个包。
三人与那对情侣迎面相遇后,掉头抢包。根据分工,阎某负责望风,赵某用辣椒水喷射器喷射那对情侣的眼睛,在辣椒水的强烈刺激下,那对情侣根本睁不开眼睛,大声喊叫着蹲在了地上。张某趁机上前抢走女孩手中的包,三人得手后快速逃走。回到住处后,三人将抢劫所得赃物如数交给吴某,由吴某负责支配抢来的钱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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