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当头,春节要“忌口”
过去,“无酒不成礼仪”的风气不仅在民众社会生活中流行,在官场政务工作中也同样盛行。感情酒、关系酒名目繁多,酒场谈事、“酒桌办公”现象俨然成为了“潜规则”。
饮酒过量容易使人失去正确的判断,作出不理智的决定,严重影响公职人员的形象,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随后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升级版“禁酒令”,比之前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
其中,2014年,黑龙江、吉林出台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6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
2017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2017年9月,《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将禁止范围扩大到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
2017年11月,广州市发布通知规定,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
据公开消息,多地多部门均已颁布“最严禁酒令”,公务禁酒令正在向全国范围内蔓延。
当心!都是喝酒惹的祸
不论是公务人员工作日饮酒,还是领导干部公务接待饮酒,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有些干部午间饮酒、酒后误事,不是“关门大吉”,就是唱“红脸关公”,贻误正常工作,降低工作效率;还有一些“致命酒局”,狂斟豪饮,引发陪酒人员或被陪人员猝死的悲剧。
2017年9月某日,大理州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晚餐公务接待,就餐时违规饮酒,1人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20名相关人员受到处分。
2014年7月一天,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
2013年至2016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饮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前后两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春节慰问品。
2017年11月,湖南省江永县纪委公开通报9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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