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11日 01 版)
80%以上单位递交了“零报告”承诺书——不久前,东部某县直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说明,汇总的结果“看起来很美”。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当地县纪委工作人员李智介绍,“我们对相关‘零报告’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总能发现不少问题,并非上报情况所反映的那般完美。”“零报告”却被查出不少问题,折射出部分地方和单位把自查自纠当作走过场的作风不实问题。
交上去都是零报告,查起来发现有水分
不久前,安徽省凤阳县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步的自查自纠阶段,全县84家单位有75家都递交了“零报告”的自查承诺书。然而,凤阳县纪委常委张树超介绍:“在专项督查中,纪检部门从这些提交了‘零报告’的单位中发现了26个问题,涉及6家单位。”
“我们早已掌握了确凿的问题线索,没想到相关单位还是提交了‘零报告’。”中部某县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地在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医疗系统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自查自纠活动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所在单位在自查环节也漏洞频现。
面对“零报告”却不是“零问题”的现象,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对隐瞒问题的干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打破侥幸心理。
报上去多是小毛病,一核实不少大问题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有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查找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问题干部”的提醒和爱护,防止他们越陷越深。但部分党员干部总倾向于避重就轻,自查自纠的都是些“说了没多大关系,犯了也没多大毛病,查了也没多大要紧”的小问题。
“一些看似不痛不痒的‘伪问题’‘虚问题’,如党小组会议开得不够深刻、党风廉政教育有待加强等,上报得很‘积极’;而一到真问题,比如违规公款宴请、扶贫帮扶责任人没有落实责任等,就会选择‘捂盖子’,隐瞒不报。”对于部分单位的“小心思”,李智深有体会,“我就督查过好几次,大问题在督查过程中才被揪出来。”
“对自查结果要多个心眼。”李智认为,执纪部门要综合运用巡察、督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复核自查结果,让自纠落到实处。
回头看抓源头治理,真监督避免走形式
“被动看结果,难以起到自查自纠的作用。”河南省渑池县基层干部贺晓鹏认为,首先应抓好源头治理,在自查自纠情况收集后,及时“回头看”,对各单位自查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自查自纠属于自我审视,可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共同发力、提升效果。”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冉昊表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关键在于机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由行为主体之外的人担任委员,通过‘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查自纠走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