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恶性“闹婚”事件里,闹婚者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陈规陋俗”的范畴,有违法犯罪之嫌。今年6月,伴郎胡某和陈某在西安市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袭胸等行为,视频曝光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当事人最终遭到调查处理。今年10月,天津西青区中北镇的一场婚礼上,一群所谓“亲友”共同使用干粉灭火器攻击新郎,最终导致新郎当场昏迷不省人事,经过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事件最后由于双方谅解,没有闹上法庭,但从法理角度讲,那些高举灭火器袭击新郎的人明显已经涉嫌过失伤害,甚至故意伤害。
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足以为我们敲响警钟。这些恶性“闹婚”事件再次证明,某些陈规陋俗,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而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因为“闹婚”陋俗受到伤害的人绝非偶然的个案,在这种情况下,移风易俗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应该被视作一件避免更多人受伤害的社会要务。
移风易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改变一项根深蒂固的陋俗,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巨大的努力。事实已经证明,在“闹婚”这个问题上,仅靠公愤或舆论,是远远不够的。这时,有必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严惩那些在恶性“闹婚”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以此树立起文明婚俗的权威和标杆。
在以往的新闻之中,我们常常看到“受害者与闹婚者达成谅解”的陈述,参与婚礼的人之间,难免沾亲带故,出于人情的考虑,很少有人会拒绝谅解,而一旦双方达成所谓的“谅解”,闹婚者往往就不会受到追究。人情如此,无可厚非,但过多的“人情”,也纵容了那些借着婚礼,肆意作恶的“闹婚者”,给陋俗制造了生存的空间。
我们应当注意到,在恶性“闹婚”事件中最常见的猥亵与伤害,都并非“不告不理”的亲告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的及时介入,会有效制止恶性“闹婚”事件,同其中涉嫌违法犯罪者的严惩不贷,也会对他人产生警戒。改变观念与法律惩处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改善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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