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重重:患者买药有时就靠销售“一张嘴”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记者随机走访南昌红谷滩新区6家药店,有4家执业药师均不在岗,“去开会了”“停车去了”“出去谈事了”……有两家药店,柜台上放着“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牌子,但处方药照卖不误,也不向患者索取处方。
“销售员当药师,有时感冒药也能吃死人。”一位药学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因执业药师缺位致残致亡的时有发生。
2016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河南籍务工人员马某某感冒发烧,家人为他在药店购买感冒药,销售人员没有从医资格,在没有任何处方情形下,私自售卖处方药,并和禁忌药包装成口服药剂量销售,马某某服药后死亡。司法鉴定认定,马某某因急性过敏反应导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工作人员李某某不具备药剂师资格,不应根据客人陈述而自行配药并拆分出售,应对马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药店支付马某某家属赔偿款48万余元。
药店药师的缺位,还可能加剧抗生素的滥用。南昌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夏春华说,以当下最常见的病毒性感冒为例,大部分患者原本无需使用抗生素,然而,药店导购经常推荐阿莫西林、头孢等,可能不对症,还容易导致细菌耐药。“这意味着患者真正需要时,这些救命药可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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