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努力证明“他是好人”
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李绪义的家人和朋友努力想证明他是个“好人”。
王艳委托律师递交了一份“求情书”,上面陈述了李绪义自部队服役时起的表现、品性。“求情书”上有几十位战友的签名,陈刚(化名)的名字也在上面。
陈刚和李绪义同年从大石桥入伍,两人曾在同一个新兵连受训。陈刚一直觉得李绪义不是个“急脾气”的人,那时有战友受了欺负,李绪义会出头,但不是用动粗的方式,而是跟旁人讲道理“不该这么做”。
两人退伍后回了家乡,也一直没有断了联系。陈刚印象中,做工程一度让李绪义的家境富裕起来,但他和战友们的相处方式并没有改变。“谁要是找他借车用,也没有二话。”
近两年,战友再聚会时,陈刚明显感觉到李绪义消沉了很多。两人最后一次见面时,陈刚已经听别人说,李绪义又在四处借钱,但陈刚并没有点破。“他也找我借了钱,我怕说出来,他误会我是在催债。”
对于“求情书”所能起到的作用,辩护律师仲若辛认为,这至少体现出了李绪义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类似的平时表现也在量刑的酌定情节之内。
一审判决中,李绪义平素的品行确实起了一些积极作用。法院认为,因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严重暴力手段、无拒捕行为、家人配合办案,且李绪义平时表现良好,成为了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
仲若辛表示,他更希望对李绪义的债务问题也能在判决中被考量。他最初愿意为此案做公益辩护,正是因为李绪义身处社会底层、因债务犯案等原因。“我希望的是得到一个能体现法律温度的判决。”
同案中两人犯失职罪
在李绪义的判决到来之前,与这起运钞车劫案有关的另两个人已被判刑。
在一份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张某某和宋某某分别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遭到起诉。
其中的张某某是李绪义所在押运公司的经理,宋某某则是李绪义的分队长。
判决书显示,张某某被指控在担任营口某公司经理期间,在明知李绪义没有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其上岗,任分公司押运车辆替班司机;未按规定建立GPS定位系统专人值守工作制度,2016年9月7日未启用公司的GPS定位系统对运钞车定位跟踪。导致李绪义抢劫走600万元。
而宋某某则被指控在担任营口某公司分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案发当时,对李绪义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行为,即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没按规定向所属公司汇报,没有履行其作为分队长的职责。
在判决书中,张某某和宋某某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指控最终成立。鉴于二人的行为系过失犯罪,李绪义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挽回,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可免予刑事处罚。
北青报记者尝试与运钞车劫案中另外四名押运人员进行联系,其中两人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一人表示自己“不认识李绪义”。只有一人在接通电话后表示,自己目前已换工作,也不愿再回忆一年前的那段经历。
李绪义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今年除夕,李绪义的母亲王艳去了一趟看守所。管教出来见面,安慰她说,里面的人都分了饺子,还让她听正在组织唱歌的声音。王艳听不清唱的是什么,只想离儿子再近点。
11月9日宣判过后,李绪义有机会和家人在法庭隔壁的房间见面几分钟,几个人抱着哭成一团,王艳之前想了很多嘱咐的话,都忘了说出来。李绪义问儿子学习怎么样,儿子答说:放心吧,好着呢。
一年里,李绪义儿子的成绩其实掉下来很多,不久前还考了一个“个位数”。作为奶奶的王艳哭笑不得,“他也学会报喜不报忧了。”
法官最后问李绪义,是否要上诉,李绪义说要想两天决定。王艳了解儿子的心思:“他应该是不想上诉,想早点开始正式服刑,早点减刑。”但王艳还想再试试,她希望儿子能早点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