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纷纷求情,
公诉人称“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庭上,黎某甲作为证人到庭。黎某甲认为:“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黄某某的弟媳黎某丙和姨甥冯某某均亲笔书写了求情信。黎某丙也到庭作证,表示虽然不赞同黄某某的行为,但希望法庭能对黄某某从宽处理。“在被害人还能行走的时候,她经常到被害人出去走走,对他非常好。但是最近几年她的身体状况非常差,小儿子身体越来越不好,我也觉得我嫂子很苦难。”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较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某某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是自首,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故建议法院对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其悲可悯,其情可宥”,
黄某某获缓刑处罚
越秀法院当天下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决书认定黄某某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黄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宣判后,控辩双方一致表示对该判决没有意见。
越秀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万云峰告诉记者:“这件案非常特殊,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判得真好!既不失法度又充满温情,让我体会到法律是严肃的,但不是冰冷的。”旁听市民朱小姐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