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将子告上法院
去年11月底,杨二雪将儿子告上宣武法院,称儿子私卖房产,找人冒充父母做公证,开庭时张家俊拒绝出庭。杨二雪称,去年12月20日,一群人来到张家,一名男子对张家俊说:“你把欠的钱还我,不还就跟我走。”一名姓沈的先生给两位老人写了一份保证书,上面写着:保证张家俊在我公司上班期间不做违法犯法的事,不吸毒,不犯(贩)卖毒品,不赌博。如犯错误由本人负责。下方有其签名。但对方并未透露是什么公司,随后,张家俊被带走。
去年12月30日,张希亮心脏病发作,打电话给沈先生,希望能再见张家俊一面。他回来了一趟,但身后跟着一个人,当时他没说上3句话就被带走。1月4日,张希 亮再次发病,儿子回来一次后很快被带走。此后,二老就再也没有见过张家俊,打他电话也关机了。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沈先生,询问张家俊的去向,对方称:“他1月6日的时候逃跑了,就再也没有见过他。”沈先生称自己是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但并未透露公司的名字,“我是看张家俊可怜才让他来上班”。
公证处遭索赔百万
去年12月底,老人找到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生,让他作为代理状告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老人认为公证员没有认真审核当事人的身份,导致房子被出售,要求公证处赔偿100万元。2月2日,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宣武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称,出售房屋须房主本人在场,如房主不能到场,须有房主委托他人出售的公证书。“如果因为公证书有问题导致房屋被卖,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但法院不一定判房屋买卖取消。”
老人开始并不知道此公证是在哪办的,和律师几经寻找,最后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找到了卷宗。房屋委托出售公证办理的时间是2009年8月17日,上面写着:兹证明张希亮和杨二雪于当天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字。落款为公证员:闫梅。
老人当着记者的面再写了一遍自己的签名,其字迹与公证书卷宗上的签字不同,因张希亮老人视力不好,其字体歪斜。刘律师表示,他已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和房屋评估。
“我爱我家”虎坊路店的工作人员称,虎坊路社区的房价是2万到2.2万。老人家的房子面积为51平方米,其市场价格应该是100多万。但记者看到从宣武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的房屋出售合同显示,房子交易价格为36万。“合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看就知道合同中是存在问题的。”刘律师说。
2月2日,公证员闫梅的助手刘先生称,按照公证条例,公证员须先核实当事人的身份。闫梅表示,她当时的确对照过对方的照片和真人。
公证处调研室副主任王女士称,当时并没有拍摄照片留证。从今年年初采取做公证必须拍照后,有些试图冒充当事人来做公证的人因为心虚而离开。王女士拿出当时办理公证时的卷宗,其中包括两位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她表示,只要办证人提供了合法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公证员确认后就认可此人身份,不会再进一步去核实对方身份。“张希亮老人视力残疾,这个特征很明显,公证员不会弄错”。
王女士称:“我们也遇到过一个案例,当事人的确来了公证处做公证,故意换了一种字体签名,事后又反水,称自己没有来做公证,想取消公证拿回房产。当事人在此间是有经济利益的,而公证员的立场是中立的。就让他们走法律程序吧。”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