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查获违禁渔获物15.4万斤
自4月下旬,全省打响“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以来,宁波全市渔政部门联合公安边防、海警、市场监管、商务、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持续开展海上、港口等区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截至7月30日共清理、没收违禁渔具3.3万顶(张),查扣违禁渔获物15.4万公斤,立案286件,移交司法机关40件、涉案人员160人。
为加强捕捞和养殖水产品销售来源管理,宁波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提供销售凭证制度。今年8月1日起,海洋捕捞单位在宁波销售捕捞渔获物、海水养殖单位在宁波销售自养水产品,须提供包含捕捞渔获物(养殖水产品)和生产者信息的销售凭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捕捞渔获物和养殖水产品产销追溯体系。
开捕前期,渔业部门重点做好开捕渔船检查工作,按照全省“检查一艘、合格一艘、准许开捕一艘”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开捕渔船船东船长自查、县级逐艘检查、市级全面核查工作,围绕“证业是否相符、渔具是否合规、安全是否达标”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对改变作业类型、近三年内有被查处记录、10人以上高危渔船等重点渔船进行重点检查、核查,杜绝不合规渔船开捕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渔船,渔政部门将予以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