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广东和平县长被指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正式实施前突击特批200人进入事业单位。该县长否认特批为收钱,称因求情者太多,其中包括一些老领导,得罪不起。(南方农村报2月6日)
和平县长是否突击特批200人进入事业单位以及借此吸金,这些都需要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方能有个结论。不容置疑的是,和平县长确实赶在《办法》前特批部分人进入事业单位,就连其本人都也承认确有此事。
凡事有果必有因!和平县长断然不会不知道“突击特批”的严重后果,只是面对着昔日的老领导来访说情,不好得罪,有的甚至下跪相求,最终还是碍于情面给“批”了。或者可以这么说,和平县长“批 ”的不是岗位,而是人情。
尽管情理上可以理解和平县长的无奈,但是,人情归人情,政策归政策,如何能动辄拿政策作为人情的交换条件?和平县长在明知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创造“事业单位”就业的机会,公众就难免纷纷倒戈相向了。
一个县长怎能有如此大的能量轻易决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去留呢?据报道,此前和平县事业单位在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没有进行公开招聘,而是报人事局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则由县长特批。这里的“特殊情况”虽然没有详尽列出其范畴所在,可一样为和平县长的特批权力给出了一个合理的注脚。
再者,和平县事业单位中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聘用过程中不采用公开招聘的模式,不知是因为“有些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希望安排自己的亲属”,还是别有他意。与事业单位其他职务选择公开招聘相比,这样的情况同样显得相当特殊。
无论怎样的“特殊情况”,只要人事管理游离于规范制度之外,不受制于制约与监督,就可能存在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也就易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不止广东和平县,在部分省市的事业单位中,类似绕道人事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很突出,造成单位内满员、超编呼声不断,而整体工作效率却不见提高的怪象。
制度之下,焉能允“许特殊情况”!只要从制度与程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公务员聘用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又何尝会屡现“突击特批”与“满员、超编”等特殊现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