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刚过,不少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为领导们的上万字的汇报“减肥”,而民意的表达空间非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增肥”反倒愈加局促起来。
江苏镇江丹徒区官方网站限定投诉不能超过100字。网友戏称是在逼人用文言文投诉。(1月5日《环球时报》)
投诉不过是民意表达的一个方面。而民意的表达从来都是有限制的,从投诉到信访再到民意听证,民意的表达即便不是在字数上也会面对诸多限制。官员们似乎从不担心在汇报政绩的会议上浪费时间,在倾听民意上反倒很是讲究效率。若不是这100字的限制已经到了荒唐的地步,也不会遭遇网友“要用文言文投诉”的调侃。
或许有人会觉得规定民众投诉的字数多少,最 多只能算是政府部门的态度问题,或是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其实不尽然,这种对字数的限定在更深的层面上反应着民意表达空间局促。很多情况下,官员们倾听民意并不是因为民意有着多么重要的话语权,而是在抱着一种施舍的心态,既然是施舍,那么“要饭的就别嫌馊”。有100字的空间足够表现出官员们的仁慈的姿态了。
这不仅仅是权力的嚣张也是民意表达的可悲。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民意的表达本就不应该被限制,一旦表达受限,不管这种限制是100个字还是更多,真正的民主便不可能实现。记得美国参议院的议程中有一个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是说在一个议案预定要表决前,某议员可以要求发言,在他还有话要说的情况下,表决只能推迟进行。这人可以一直说下去,直到最后表决时间过期。
刚看到这样的“奇闻”的时候十分不解,现在想来这样的规定不仅仅在于在议事中保护少数派的利益,另外一个作用便是给民意表达以更多底气。它传达的是这样一种概念——公民的表达是不应受到任何限制的。
在投诉中,市民面对政府是弱势,在现在听证中,市民面对多数的官员、专家也是弱势。他们应该有一个让自己意见得到足够重视的程序保护,至少应该拥有通过表达意见的长度博得重视的权利。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调查显示,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代表身份未造假,至于代表打瞌睡则另有隐情。此外,发改委称福州水价听证会代表产生程序合法合规。其实舆论之所以纠结于听证会上代表的身份,只是对民意没有得到彰显的一种反馈。公众真正关心的不是代表的发言时间到底是长是短,而是在程序上是否有足够的程序设定去保障处于少数、弱势的代表的表达,是否能够保障他们的发言一定会受到重视。
如果连市民投诉要到加上无厘头的字数限制,实在难以想象,在如今的听证会场上会出现民意代表filibuster一下,导致听证会无法通过的情况。事实上我们的民意根本没有filibuster的机会,因为不管是投诉还是听证,看上去都更像是政府在政绩与利益之后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不通过程序与规制来保障民意应受的尊重,那么对民意表达空间的“画字为牢”将终究无法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