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于2009年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1月3日人民网)
所谓支付罚金300万美元和解,意味着这个案子早已被美国司法部门调查,双方经过了博弈和讨价还价。换言之,这个案子被发现已经有一段时间,否则,也不可能叫“和解”。可是,为什么我们发现这个案子,却仍是从外国的媒体上得知的?为什么我国的媒体对此事一无所知?是中国的媒体嗅觉太不灵敏,还是有关部门没有作通报?甚至,有关部门有没有对此案有所察觉?
现在,外国的行贿者已经被处罚,受贿的中国 国有电信公司的官员至今没有显露 “庐山真面目”。此情此景,多像2009年8月16日某报报道的那样: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在全球行贿,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然而,中海油对此发表声明,否认员工收受贿赂。中石油及其他几家中国公司未对此作出回应。结果呢?现在中海油和中石油仍没人对此担责。
此情此景,又多像朗讯公司为中国政府官员安排了300多次旅行,包括观光、娱乐和休闲,并为此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结果呢?朗讯案在中国根本没被立案调查。事实上,据2009年9月12日的《中国经营报》报道,“沃尔玛案”、“朗讯案”、“德普案”、“IBM案”、“西门子案”、“大摩案”,等等,几乎每年都有“洋贿赂”新案发生。可是不必讳言,中国的国企高管、政府官员为此被查处的,可谓寥寥无几。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纵使外国已经查明此事,已经惩罚“越轨”者,我们这边依然风平浪静,受贿者依然逍遥复逍遥。纵使巴掌已经打到脸上,没有点名甚至已经点了名,谁都不会主动承认错误。为什么呢?因为国企和官员的上司没有过问,纪检和法律部门没有过问。单凭公众的倒逼,即使刀子架到脖子上,受贿者也不会承认。现在,单单看到收“洋贿赂”者是中国国有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还能奢望哪家国有电信公司会主动站出来呢?况且,为了获得利益,“培训”中国国有电信公司的员工,这在外国算商业贿赂,放到中国,到底算不算呢?在中国,所谓的开会、培训,在官场和商场上,太稀松平常了。要是这也算腐败,那么,挨板子的人可就多了去了。
有人讲,新的一年,期待告别“被时代”;有人讲,新的一年,期待常识不再重申。事实上,无论是“告别”,还是“期待”,都意味着公民社会、公民权利乃至法治社会有所进步。最起码,不要原地踏步走。新年有这样的美好愿望,是合情合理的。但笔者以为,“被时代”是难免的,“被”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后没有司法的跟进和相关人员的“被问责”;笔者更以为,期待常识不再重申,也是书生的一厢情愿。
因此,笔者以为,收受“洋贿赂”者到底是谁,这不仅是公众亟需要的一个交待,而且是我们告别“被时代”的前提,更是我们又一次的重申常识——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有行贿者,必有受贿者;行贿者已被罚,受贿者绝不能逍遥法外。现在,站在新年的起跑线上,公众也只能寄希望司法部门的全面介入,及早把受贿者查出来。否则,外国的行贿者在外国受罚,中国的受贿者却依然享受公帑的奉养,感到羞愧的,不应该只是普通群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