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从春到冬,屡屡有官员自杀的消息从报章或网络传来。12月21日,48岁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开会期间,割腕自杀于下榻的酒店。这是近一个月内见诸公开报道的第五起官员自杀案。此前,河北蔚县教育局长葛祥、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兰州市国税局副处长马兰芳接连自杀身亡。(12月27日《扬子晚报》)
一个鲜活的生命选择自缢、跳楼、割腕等惨烈方式来寻求解脱,若是平民百姓,绝大多数人都会深表同情、扼腕长叹,祈祷他(她)“入土为安”。但同样的悲剧一旦发生在“收入不菲、衣着光鲜、动辄车马、八面风光”的强势群体——政府官员身上,一些群众潜意识里就会多了几分 怀疑,将其与“贪官”画上了等号。因而,每次官员自杀后官方公布调查结果,都无一例外引来网上一片口水。
这怪不得老百姓。近年来确实有不少官员因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作风腐化,承受不了定罪的压力,或为了保护更多的既得利益者而在“关键”时候“杀身成仁”。从江西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到黑龙江哈尔滨市原副市长朱胜文,再到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这些官员均因道德败坏,包养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身陷贪腐泥沼不能自拔而“畏罪自杀”。而事后官方公布的“罪证”,亦大多与此前来自坊间的各种猜测与传言相吻合。
不过,任何事情都不能轻言“绝对”。除了涉及贪腐案件之外,也有官员的自杀源于工作或生活压力过大,精神抑郁、焦虑。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之后,震区就有包括北川县农办主任董玉飞、平武县移民办主任罗世斌、绵阳市政府办处长何宗华等在内的多位官员抛下妻儿仙去。还有的官员则因工作中受到同事、上级的排挤,无法适应官场 “潜规则”,亦或是个人欲望太重,一旦仕途升迁无望,就采取自杀的方式来一了百了。
法律人士、媒体评论员沈彬说得好:一个在任官员的自杀身亡,不是私事,而是关涉公共利益,关涉公众知情权。因此,有着特殊职务的官员一旦发生“意外”,政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解疑释惑,让真相走在各种猜测与传言的前面。但遗憾的是,在此前众多官员“自杀”事件中,公众与政府的信息却极不对称,一些当事政府部门讳莫如深,要么对死因三缄其口,要么自说自话,要么封闭一些关键信息……
今次,宁夏厅官赵宪春自杀事件,势必又会引发人们对公权的无限臆想。一个正值年富力强的组织部门官员,如果要自杀的话,在宁夏就可以实现,为何要选择到北京开会期间住在离会场较近的北大中关新园酒店内割腕自杀呢?这中间肯定还有其他隐情。笔者希望宁夏方面汲取过往的一些经验教训,及时跟进相关信息。不论赵宪春是自杀还是“被自杀”,都应该让真相晾晒在阳光之下——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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