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为何酌定从轻?两个细节引关注 除了在判决书中体现出来的这些情节,在对案件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了还有两个细节,可能会影响量刑。 第一个细节是关于事发前毛志尧的行踪。在采访中,主审法官认为,这是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是当时他们予以考虑的。 法官:“就是这个被告人当天他这个喝完酒以后,回家的时候,他妻子生病了,他这个到医院里面送他妻子去住院的时候,在半夜的时候,他天冷就回家准备拿衣服的时候,驾驶别人的车在凌晨四点的时候,四时许的时候发生了事故。从这个主观恶意上来讲,这点上,他的主观恶意相对来讲是小的,他也不是说驾车出去,喝了酒以后,四处乱逛或者等等这些情况,他是有区别的。” 在采访中,法官和检察官均提到,这个细节说明毛志尧的行为情有可原,所以可以成为酌定从轻的一个情节。然而,毛志尧的供述,和法官的描述并不完全一致。 毛志尧的供述显示,2017年9月3日晚上七点,他和家人朋友去喝酒,九点回到家里,十一点多的时候妻子突然生病,毛志尧赶紧拦出租车送妻子就医。随后,亲戚王某开车过来帮忙。第二天,也就是9月4日凌晨4时,毛志尧觉得冷,想回家取衣服,于是在熟睡的王某身上拿到车钥匙,驾车回家,此时,王某在车后座睡觉。 此时离妻子生病就医已经过去五个小时,毛志尧自己醉驾开车回家取衣服,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紧迫性?这样的情节是否对量刑有影响呢?另外,王某在后座睡觉,一直到出了事故才醒,毛志尧驾车时,是否考虑了乘客王某的安全性问题呢?这样的情节又是否会影响量刑呢?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对啊,为什么您会想到从轻呢?)我们想到从轻,是结合整个案件来说的。” 第二个细节,则来源于行车记录仪画面。记录仪显示,在毛志尧驾车撞人之前,还和另外两名环卫工擦肩而过。 行车记录仪显示,2017年9月4日4时47分09秒,毛志尧开车和第一名环卫工擦肩而过,27秒时,经过第二名环卫工,33秒时撞到第三名环卫工。在发现第一名环卫工后,毛志尧并未产生警惕,予以减速,而是继续超速行驶,而就在一分钟之前,导航才提示过路段限速。这样的情节是否对量刑有影响呢?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当时看了这个,时间长了,我也记不清楚了,因为这个案子已经一年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