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文/记者 刘龙 常杨 张鹏军 柴世文 刘建辉 1月25日,甘肃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通报公布后,立即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原来,就在这11起案例中,有一起2017年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例,醉驾撞人的是当地工商局,也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干部。然而,经过法院的审理,这名工商局的干部虽然被判犯交通肇事罪,但是却被免予刑事处罚,这样的判决超出了很多人的常识判断。在最近几年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醉驾处罚的背景下,陇西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否过轻?又是否和这名司机的公职身份有关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这是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一段事发经过,根据判决书最后认定的事实,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民警:“当时我们来到第一现场的时候,现场这就是咱们航行过程中扫帚,扫马路那个扫帚,马路对面有一只鞋子,然后我们在这个树杈里面发生了受害人,当时受害人就在这个树杈里边,然后那个嫌疑车辆,在前方箭头那个位置,然后当时我们配合120的工作人员,然后就是被这个受害者进行了检查,然后受害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然后我们配合120工作人员将受害人抬上救护车。” 经过调查,交警部门确认,肇事司机毛志尧当时是陇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职人员,目前,机构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而被害人宋某为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另外,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随后,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被告人毛志尧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80万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恳请司法机关不要追究被告人毛志尧的刑事责任,当时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结合这些,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陇西县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向上级检察院也就是定西市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然后我们按照规定,报我们的上级院市院备查,市院作批复,认为我们的不起诉不当,指定我们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