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为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017年12月14日,陇西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陇西县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陇西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罪名,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志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量刑,法院认为,毛志尧有自首情节、并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这两项都是从轻情节,综合考量后对毛志尧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规定,这个对被告人具有法定的自首情节,还有赔偿被害人家属谅解这个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这个中间的标准谁来拿捏呢?” 庭长:“这个事实上就是由案件的整个,被告人的犯罪的一些事实,个案都不一样,所以这是由被告人的,就是由具体的犯罪事实还有情节及悔罪表现来确定的,所以在这个地方,我是没法表述,就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就是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悔罪表现不一样的情况下,他是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认定的,所以说不是说哪一点能确定他的刑期究竟是多少。” 其中,法官还着重强调了,被害人在谅解书中的内容。 法官:“在赔偿基础上,被害人的家属要求就是他这个谅解书上面写的是恳求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被告人他在尽最大限度地赔偿,对他犯罪行为做出赔偿,被害人家属就是根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谅解。” 除了这些从轻情节,判决书上并没有显示有什么从重情节,然而,根据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相对于构成醉驾的标准80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达到标准的3倍以上。同时,案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而毛志尧的车速经鉴定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20%行驶,而且,当时的导航也有提示路段限速。 那么,醉驾、超速这两个情节对于这起案件来说,是否属于从重情节呢?法官认为,这两个情节已经在公安认定事故责任时做了评价,在量刑时就不再重复评价。 办案检察官认为,罪名选择交通肇事罪时,已经是对醉驾和超速这两个情节做了评价,所以确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不会再对这两个情节重复评价。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这案子不存在加重情节。(那他醉驾不属于加重吗?)醉驾是交通肇事罪,这人死亡了,没有说醉驾必须加重情节,它是一个构罪标准,这人重伤以上,他是饮酒、无证,这才是他的交通肇事罪的构罪标准,而不是加重情节。(那就是在您看来,您觉得致一人死亡,他喝不喝酒,对交通肇事罪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是吗?)从这个《刑法》条款理解来说,主要看后果。(主要看后果,就是只要是一人死亡了,我不管这一个人,肇事者有没有去喝这个酒,是没有影响的是吧?)这个《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那对于您来说呢?您做判断,或者根据你的经验去做判断,因为您来做这个案子,那您觉得喝这个酒有影响吗?)影响不大,基本上没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