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坦承项目将无限期停工
戛洒江水电站项目 图源:野性中国 之后,双方对项目施工后是否对绿孔雀、陈氏苏铁和热带季雨林、热带雨林片段有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新平公司方表示,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戛洒水电站项目绝大部分区域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相关规定,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按照现行的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将无法开工建设,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的前提将不复存在。”新平公司代理人说。 庭审持续3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环境法制支撑下的 “对簿公堂”
在戛洒江水电站淹没区拍到的绿孔雀 图源:野性中国 此案发地云南省,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环境法律制度最早试点地区之一,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审执模式。 有赖于此,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总干事张伯驹称,他们有10起环境公益诉讼在云南,“这次诉讼十分顺利得到立案,并转移到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方式,大家在二者之间,往往选择前者。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以及社会大众普遍建立起一个共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之后,环境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发展完善。张伯驹说,“2011年,我们提起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时,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没有在法律层面确立起来。” 他介绍,2012年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同年还进一步细化了诉讼操作;2017年,检察机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对行政部门的环境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新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与资格,那年后,每年全国各地都有数十起环境公益诉讼。许多社会环保组织如我们一样,用司法手段去捍卫绿水青山。”张伯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