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7年3月 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而这些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建成蓄水,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最完整的栖息地。为了保护绿孔雀最好的栖息地,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的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组织了由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展开交流讨论。在那次座谈中,没有拿出一个具体方案。 2017年7月12日 “自然之友”以原告人的身份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方)告到楚雄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楚雄中院受理后,对案件管辖权报请云南省高院。云南省高院裁定,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由昆明中院审理。 2017年8月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始停工,直到开庭时,都没有恢复开工。 2018年8月28日 昆明中院公开审理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