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救人摊上事,委屈不后悔”
10月15日,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来到了辽宁沈阳市康平县,在迎春路“康城壹品”居民小区北门口找到了事发的“燊医堂大药房”,当事人之一孙先生接待了记者。
刚一见面,孙先生说:“这件事发生在今年9月7日,10月下旬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当时我真蒙了,本来是救人一命,不领情道谢,可怎么也没想到却找来了麻烦,让人家告上了法院,这做好事咋还错了呢?”
孙先生说,其实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小区一居民来药房买药,突然出现猝死的症状,他赶紧采取急救措施,人是救过来了,可却出现肋骨骨折等问题,人家要他负责并赔偿。
孙先生说,他是一位医生,有“乡村医师证”和“行医执照”,出事那天在父亲所开药房里临时替个班。买药老人突发状况进行急救,完全是出于一位医生的责任和本能,别的什么也没想,否则也不会这么做了,只要人救过来了,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后悔。
孙先生让记者看了那份“民事起诉状”,起诉时间是10月20日。
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有如下表述:齐女士因眩晕,于9月7日8时左右到被告家药店买一种治眩晕的药,但没有这种药,被告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就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清醒后,发现孙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没有停止,齐女士疼得都不行了。
“事实与理由”中表述:齐女士送康平县医院后,诊断为:1、多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2、低钾血症;3、右肺挫伤。
“事实与理由”中还表述:“因被告给药错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造成我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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