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经济 | 社会 | 体育 | 文娱 | 时评 | 图片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360万买到法拉利事故车 终审判决:退一赔一
2016-12-15 09:29:10   杭州网 来源:重庆晨报

    还记得那个重庆男子买辆法拉利是事故车的新闻吗?这场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官司,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半。12月8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退一赔一,维持原判。昨天,龚先生已经领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

    回顾

    360万的法拉利是事故车

    三年前,家住江北区的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跑车。开了一年多他才发现,这辆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保险理赔金额达40万元。

    龚先生认为,4S店销售时没有告知此车为事故车的事实,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渝北区法院遵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没有采纳龚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而是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即2013年8月14日依据的法律为准,即适用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上诉

    4S店自称并非实际卖主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判罚。

    4S店称,自己没有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主体身份,也没有收购该二手车,不是车主,不能参与到交易之中来。4S店称,只是该4S店公司法人处理其旧车,所以4S店并非该辆法拉利的真正出卖人。然而,法院根据案件所涉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中明确提到该车主系公司法人施某。龚先生也表示,自己若是知道车辆为私人而非4S店出售就不会购买,法院二审最终认定:该车的实际出卖人是4S店。

    此案二审的另外两个焦点就是:4S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定了龚先生与4S店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正确;而4S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退一赔一

    综上,重庆一中院二审认为,一审“退一赔一”的判决并无不当。故而,4S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此外,二审判决的案件受理费10.82万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共计11.32万元的费用由4S店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

    龚先生的代理律师陈烨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承担责任的只是向对方,合同法属于债权法,而所有权则属于物权法的范畴。因此,4S店是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这一点并不是双方合同成立的前提,也不能改变双方的主体身份。“换言之,即使4S店不是该车的车辆所有权人,仍然是该车的出卖人。”

    陈烨律师还说,从该车的整个选车、订车、付款、售后质保主体业务来看,4S店都在履行出卖人的合同责任,在整个交易之中,都没有向龚先生说明和这位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龚先生只知道这家4S店,而不知道这位法人,如果以其个人名义出售,也不会购买。”陈烨说,是否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势必影响消费者的决策。特别是针对购买汽车这样的大宗消费,并不适用隐名代理的关系。

    -链接

    那些“退一赔三”的案例

    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2015年3月底,温州人黄先生购买了一辆104万余元的路虎揽胜,发现该车销售前更换过变速箱。同年8月10日,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判4S店赔偿黄先生购车款314.4万元。

    2015年1月,重庆人张先生花18万买新车,却买到二手车。10月,渝中区法院判决4S店“退一赔三”,即男子或可被退款18万,再获赔55万。截至发稿时,该案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本报记者 张旭

    2013年1月29日

    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

    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渝北某4S店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

    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

    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有问题。

    2015年初

    朋友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并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

    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

    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

    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

    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

    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360万买到法拉利事故车 终审判决:退一赔一)
作者:    编辑:汤馨怡    责任编辑:方志华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朝霞与灰雁
非遗传承后继有人
人生璀璨如烟火
阿勒颇之战进入“ ...
环球小姐候选佳丽 ...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时评
·欧美拒绝履约是赤裸裸的反市场经济
·徐梅: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显 ...
·【彩云网评】您好领导干部,家风必修课 ...
·新华时评:养出好孩子,需要好家风
·“港独”青年分赴英美暴露祸港利己嘴脸
·国家治理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思政工作中彰显哲学社会科学作用
·涵养好家风 共筑中国梦
·国家公祭,如同点燃一支火炬!
·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
·人民日报评论员: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图片新闻

八千里路 坐轮椅的...

记者镜头里的“宝 ...

环球小姐候选佳丽 ...

摇滚巨星乐器、服 ...

新加坡圣诞秀82万 ...

鲑鱼马路上逆流而行
热门点击
·母子失散25年重逢 4年前曾擦肩而过
·大二男生请假结婚获学校祝福 双方父母也支持
·女业主困死电梯内 一个多月后修电梯时被发现
·中国商家瞄准同性恋群体 提供“形婚”服务
·成都女孩组团赴迪拜相亲 男方资产5000万以上
·“候鸟老人”的无奈:渴望团聚却“难服水土”
·云南巧家投毒案:警方刑讯逼供做假证 不查真凶
·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改分:制度抵不住领导一句话
热点专题 more
- 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题
- 2013年杭州防暑降温抗旱特别报道
- 市委常委“我们的群众观”在线访谈
- 梦想·家2013外来务工者子女夏令营
- 超强台风“苏力”来袭
- 2013杭州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 韩亚航空客机旧金山失事
- 杭州东站·核心枢纽
- 杭州市第四届“十佳”好婆媳评选
- 请告诉他回家的方向-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