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发布超低价格的“秒杀”广告,南通一诈骗团伙骗取被害人金额达243万余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披露,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包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潘某、叶某等12名从犯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某曾在网上购买过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不是真品,遂萌生了采用网上销售假的苹果手机赚钱的念头。2014年4月,包某通过网络找到假苹果手机的供应商(未归案),双方商定通过由供应商在网上发布虚假抢购苹果手机广告,向客户邮寄手机,由包某组织电话销售的方法实施诈骗。
2014年5月,包某先后招募潘某、叶某等12名被告人,组成营销假苹果手机团伙,并从同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诈骗。
当被害人在发现手机是假苹果5S之后打电话要求更换手机或者退款,各被告人往往又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二次骗取钱财,或更换客服号码或以各种理由推脱。
目前,该团伙共欺骗被害人购买假苹果手机1669台,被害人遍布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被骗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43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包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苹果手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潘某、叶某等12名被告人均为包某组织、招聘来的从事接听客户电话的营销人员,仅负责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案涉假手机,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