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日前深圳《预防腐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应每年如实报告婚姻、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核查结果适度公开。(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说“打老虎”“抓苍蝇”是反腐战场上的正面战,是反腐治疗的“手术刀”,那么“打疫苗”就是预防性的落实,是把“不能腐”的根基打牢。
据介绍,深圳出台过许多制度措施,如规范和统一公共资源交易、限制“裸官”任职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开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核查等。这些制度措施目前大多停留在文件规定层面,刚性约束和法治引领不够。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并以法规方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法治化反腐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姿势有了,但还要规范每一个细节,还要一招一式“无缝衔接”才能使得这些招数行云流水,确实能“以柔克刚”、“克腐致胜”。
深圳《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从违规用人倒查制度,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有要求;从领导干部要进行述廉,到建立可疑资金监测系统,都可谓亮点频频。这是预防腐败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有益实践和探索。
比如,“国家公职人员向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或出借款,期限超过三个月或者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应当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据介绍,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旨在防止内外勾结和内部团伙式的腐败。
人们都打过疫苗。将灭活的病毒植入体内,可以形成自身的抗体,抵御疾病。社会肌体对抗腐败,其实也该如此。腐败作为社会的癌症,积极预防才是代价最小也最为理想的方式。
其实,对腐败的预防,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强调。例如开展廉政法德教育,通过手机发送清廉提醒短信,积极发挥廉洁“贤内助”的作用等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时间长了,有人对此就有了“抗体”。事实上,通过“沙盘推演”,梳理腐败在现实中的种种具体情境,剖析腐败个案会发现,原本“无菌”的个体,最后却消毒失灵,大都与腐败最初出场时因“细无声”被忽视有关。面对利益好处的小额施惠、人情的长线投资,自然有人会表现出感官钝化和应对乏力,误认为那是“友人”、“故人”间的日常交往,主动关闭了“报警器”。一个不了解腐败究竟“长啥模样”的党员干部,容易不知不觉地陷入泥淖,继而从小贪小腐一步步走向大贪大腐。
所以,当一遍一遍的擦“酒精棉”不管用了的时候,当“吃药”虽然可解决一时问题,但搁不住时常病情反复发作的时候,要想达到抗感染的目的,达到长效稳定,就要“打疫苗”了。
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就是解决“不想腐”和“不敢腐”的问题。让党员干部们“知彼”的同时,还要做到“知己”。即自身应该学会在各种场景下怎么做,如何“见招拆招”。应对腐败。从小处细节入手,防范提醒,才能体会到拒绝的应当,养成廉洁的习惯,进而能在腐败花样翻新之时,守住底线,毫不动摇。
传统中医学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治未病,在疾病没有发生之前进行预防。反腐工作也是一样,腐败已经发生,及时处罚力度再大,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都已经形成,这些都难以挽回。如果能在腐败发生之前就加以预防,不是等“病”了才吃“药”,那么就会减少各方面的损失与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现代反腐败制度,重视的是事前、平时和过程的监督,而不只是事后追究和惩罚。毫无疑问,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约与监督,必然指向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立法设置。深圳《预防腐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为从源头上防止贪腐的产生,最大限度地构筑权力的笼子所做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