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成为“唐僧肉”
这些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一轮又一轮的热潮下,土地一直是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因此,不少人都盯上了农村的集体土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违法违规用地的乱象层出不穷。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让住房回归居住的本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这一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试点,遵循只租不售的原则,保障的是基本的住房需求;并不是要给“征地卖地”的开发模式,打开方便之门,也决不能让农村的集体土地,成为谁都能咬上一口的“唐僧肉”。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事实上,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住建部等9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次,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根据刚刚公布的“办法”——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想想看,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占房价构成的70%,这部分就可以免去。加上开发商环节的省去,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这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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