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整容手术并非万无一失,恰恰相反,其中风险并不低。轻一些的后果是有副作用,例如割双眼皮容易患干眼症。而严重的后果,则是整容变毁容,甚至危及生命。 舒锐认为,对于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整容意味着巨大风险。尤其是整容市场管理混乱、整容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的当下,相关风险无疑无限放大。 早在2015年,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关于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投诉的问题中,涉及质量问题的占比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 如今,小夏的死亡,再一次将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摆在公众面前。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利美康事件暴露了医疗美容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而类似的事件在以往并不少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民营美容医院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行业内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催生出一大批虚假营销的整形医院。 对于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2017年6月底,针对非法医疗美容乱象,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重拳出击,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如今,一年多来,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整治非法整形”的行动,共查处案件2700多件。 宋清辉认为,小夏在利美康医院隆鼻意外死亡的事件,也证明了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必要性,这一事件的爆发,或许能成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的切入点,未来医疗美容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广州立法不提倡未成年人整容 “有风险的领域,就可能存在人们权利的丧失、权益的被剥夺,法律就应该及时介入,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降低风险。面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更应如此。”舒锐说。 然而,目前而言,各类全国性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律对此均未涉及。 在地方立法中,也只有广东省广州市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 在舒锐看来,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仅仅用提倡性法律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未成年人整容这件事情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家长。”舒锐说。 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如果未成年人有权整容,决定权也在家长。”舒锐解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