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专家曾对记者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根据草案,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新税法拟2019年实施 根据草案,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过,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也就是说,最早从今年10月1日起就能适用新的起征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