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订迈出关键一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9日开始向社会征求为期1个月的意见。相较之前,草案全文公布了不少新信息,总体来看,这七大焦点你要知道,事关你我利益。 4种收入将合并征税 此次个税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对4种收入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 而根据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起征点提至5000元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其实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不过它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 对于起征点,记者注意到,目前有的意见认为合适,有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不少网友建议提到1万元,也有很多人则建议定期调整起征点。 个税税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