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全可以融合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企业制度,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企业制度,而且都在不断完善。目前西方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特征是股权分散、流动性强、外部资本市场约束、独立董事为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缺陷:股权过于分散,监督力量有限,独立董事不独立,市场压力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等。可见,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企业制度。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都没有照搬西方,也就更没有必要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更何况,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对私有企业的股东负责,不存在对全体人民负责的问题,这种管理制度显然不适用于公有制企业。
事实上,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产权清晰的角度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很清晰的,党管企业并没有改变企业的产权,而是更好地让国有企业对其产权所有者——国家和人民负责。从权责明确的角度说,党对企业的领导,并不是包办代替,而是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力和责任,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包括职业经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且通过党的政治领导让他们既有分工制约、又有共同的目标和意志。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角度说,企业的党委并不是一级政府组织,党对企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以及参与重大决策,而不是参与具体业务。实践证明,这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能够防止独断专行和决策错误。
那么,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呢?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做了明确回答:“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已经通过修改章程,明确党委参与重大决策和开展有关工作的具体程序,这就是“融入”和“内嵌”的具体体现。这一要求的实质是,党的建设不是企业的一个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是要渗透到企业工作的各个过程、各个领域,实现党建融入一切工作,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在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最应该树立理论、制度、道路和文化自信,任何迷信西方理论、忘记历史、以虚无主义态度对待国有企业的观点都是有害的。办好国有企业,是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和理想信念的重要体现。在党中央领导下,更加自信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能够让中国的国有企业焕然一新,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