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显规则”,封杀“潜规则”,就要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潜规则”之所以存在,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阳光比金子更珍贵,是天然的防腐剂。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干部政策,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等“明规则”,人民群众才会主动而有效地监督干部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除必须保密事项外,能够公开的要尽可 能公开,揭开了干部工作的“神秘面纱”,有干部群众无数双雪亮的眼睛盯着,“潜规则”就没有了滋生、繁衍的土壤。
落实“显规则”,封杀“潜规则”,就要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不动摇。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目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也是干部工作“显规则”的前提和基础。以德为先,就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以“德”为前提、“德”为先决,失去“德”,就失去了提拔重用的基本资格。那些不符合提拔条件又千方百计规避“显规则”往上爬的人,仅这一条,德就有问题。选人用人应当先“问德”,发挥德的“每一道门槛”作用,让德成为“明规则”的“硬杠杠”,就能把那些不具备提拔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落实“显规则”,封杀“潜规则”,就要前移选人用人监督关口。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把关,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选人用人“潜规则”具有重要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要为选人用人安装“过滤器”,防止有人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特例搞“猫腻”。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各项规定这项重要职责,一方面要如实上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一方面要对下级报告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坚持原则,让“显规则”代替“潜规则”,切实把好干部队伍入口关,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