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仔细甄别,办案检察官发现,董大海和另外一位村民李艳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收买的。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对两名收买儿童者进行传唤。“董大海和李艳却携带被拐儿童外出,多次传唤故意不到案,警方多处寻找无果,我们在有证据证明二人为逃避处罚、阻碍解救而外逃的情况下,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另一名嫌疑人董虹在案中是为其表妹秦甜甜介绍收买了一名女婴,收到了其他中间人给的1200元报酬,但其随后就将钱退还给了表妹秦甜甜,也没有拿其他好处费。在拐卖条线中,对于这些起到居间介绍作用,并未取得报酬,或仅得到较少报酬的涉案者,应如何进行身份界定?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解释,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据此,磁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在该条线中起到的作用对其进行定性,并建议公安机关将董虹等人抓获归案。
在安置中彰显司法温度
“我从来没有虐待过我女儿,虽然我没什么钱,但是只要有10元钱,9元钱就会花在我女儿身上。”李庆霞一边流泪一边喃喃自语。
办案检察官回忆起李庆霞刚到案时,会拿出手机翻看储存的动画片:“我女儿不看动画片就睡不着觉,这是我给她下载的,她每晚都会看。”
尽管这种感情触及内心,但办案检察官知道,送被拐卖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解救安置的第一选择。问题在于,“出卖亲儿”的父母,可能并不会随着涉案者落网而自然出现。截至发稿,已解救的9名儿童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任何线索,这为安置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方可进行送养。
磁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将被拐儿童送至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并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建立了“爱心联系点”,同时制定了《“爱心联系点”实施方案》。“我们对民政部门安置被拐儿童过程中接受、寄养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拒收、非法接受、歧视、虐待、非法寄养等问题。”磁县检察院检察长温建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目前解救的儿童中,2名儿童在邯郸市社会福利院,2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救助站,5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他们在儿童被解救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被拐儿童进行血液采样,并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对福利院已接收的儿童也建议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我们还将借助‘宝贝回家网’、微博等平台为被拐儿童持续寻亲。”
(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