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向残疾人下手 侵吞其房产
更可恨的是,“套路贷”犯罪分子甚至向残疾人下手。
智力残障三级的冯某与68岁的外婆相依为命,两人住在外婆名下位于下城区大树路40多平方米的养老房内。2017年,冯某因缺钱,找到犯罪嫌疑人周某军借钱,由此陷入了噩梦。
刚开始,周某军借给冯某11万元,而合同虚高债务却达30万元。在冯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周某军带着他到自己指定的借贷公司层层平账,将债务推高到上百万元。期间,周某军为了强迫冯某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童某明名下的公司借贷,将冯某强行带至余杭的山区里拘禁、殴打。
更令人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还诱骗冯某将年迈的外婆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到冯某名下,再进行房产抵押,继续借款平债。最终,冯某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依托虚假的银行流水和最终的虚高合同,不断上门威胁、恐吓冯某,最后侵吞了房产,使冯某和外婆无处立身。直到外婆报警、警方介入后,冯某和外婆才有了喘息之机。
“套路贷”团伙成员纷纷落网
警方雷霆出击 剿灭“套路贷”团伙
就在何华、冯某等人陷入“套路套”的深渊时,杭州警方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
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占他人钱财,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对此, 杭州警方主动出击,成立打击“套路贷”专案组,出动700余名警力,分别在杭州城区和江西、河南等地开展行动。
警方介绍,从目前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提高侦办“套路贷”案件的保障支撑力度,3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对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对以签订小额保证金合同进行虚假诉讼,并以此相要挟进行“索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为杭州今后进一步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
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套路贷”特征的违法犯罪侵害,应尽可能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