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所带来的善的价值远超经济投入
一些地方工作人员抱着属地管理的惯性思维来对待见义勇为的申报,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我们在公共管理方面设置属地管理,其出发点之一是为了避免重复申报、重复奖励。这固然有可以理解的地方,但实际上,我们退一步讲,即便是对见义勇为行为两地都予以奖励又何妨?这笔金钱的投入对于鼓励人们向善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要高于其投入,反倒是由于存在不敢扶、不敢救的现象而产生的损失,其实要远远高于奖励成本。设想就在李修国的这一案例中,如果五人最后都溺水死亡,其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创伤会有多大?
归根到底,对见义勇为这本账不能简单算,不能过于计较所谓的奖励投入,应该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看,应该是大家争相去奖励、争相去鼓励,就像吸引人才一样。因为从长远来看,见义勇为给这个区域所带来的善的价值,远远超出经济上的投入。而无论是奖励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还是奖励本地户籍居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本地。
地域和户籍不该是见义勇为的界限,见义勇为本身无关地域和户籍。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就像车的两个轮子,驱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只有让见义勇为者和其家人感受到关爱,无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楷模,也才能让全社会从他们的崇高道德风尚中汲取养分,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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