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论
一人勇救五名落水者,河南农民李修国救人的故事无需复述,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大爱和义举,配得上“见义勇为”的称号。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摆着的事实,李修国的家属却屡次被阻挡在“见义勇为”申报的门外,只因李修国落入了所谓规定的夹缝中,这样的现实未免冰冷。
从山东与河南的规定本身来看,两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似乎在严格依规照章办事。《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按照行为发生地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李修国救人的义举发生在山东省,需要按照“行为发生地有关规定执行”。而《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却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李修国属于河南户籍,似乎也并不在山东省奖励和保护之列。
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能以户籍为界
但仔细看山东的规定以及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我们会发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理解国家鼓励见义勇为的精神,实际上也窄化了当地的相关规定。菏泽市的《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本市公民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而所谓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既可以理解为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理解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因此,菏泽郓城县相关人员以户籍为借口拒绝受理显然是对该《办法》的窄化理解,过于教条,实为不该。
我们也可以假想一下,李修国在救人的一刻会想到落水者的户籍和责任的归属吗?显然不会!“见义勇为”的善心义举从来就不分省界甚至国界,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同样不需要以省为界、画地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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