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犯罪嫌疑人朱坤没有前科,而且,这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后,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 今年5月,青田一名男子不经意间发现自己的妻子出轨了,于是,他一怒之下,拿菜刀砍伤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结果,他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就在男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时,事情却有了转机:检察院最终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 两次发现妻子出轨,他彻底怒了 坐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今年25岁的犯罪嫌疑人朱坤(化名)戴着手铐脚镣,一说起自己的妻子小美(化名),他不禁掩面痛哭。 5年前,朱坤与大自己两岁的小美相识相恋,两人结婚后先后生了两个孩子,在外人看来,这一家四口组成了一个美满的家庭。 然而,今年朱坤和小美的婚姻却出现了危机——朱坤偶然间发现小美出轨了,第三者整整比他小了6岁。 刚知道这消息时,朱坤自然是十分恼火,但冷静下来想想,为了两个孩子,为了这个家,他最终还是选择原谅妻子。而小美当时也承诺,不再背叛朱坤。 本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可今年5月的一天,朱坤惊讶地发现,小美正和“第三者”在视频聊天,两人显得十分亲密。一番追问下,他确定妻子再次出轨了。 这回,朱坤再也不能忍了,怒火中烧的他动手打了小美。结果,这一幕恰巧被视频那头的“第三者”——张希(化名)看见了,他居然马上就跑到了朱坤家,试图说服朱坤不要打小美。 妻子没有信守承诺,再次出轨,而“第三者”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跑到自己家里来。气不打一处来的朱坤失去了理智,当即跑到超市买了一把菜刀。 “我原本就想吓吓他的,可是回到家后,我越想越火……”拿着菜刀回到家后,朱坤已经气红了眼,真就举刀砍向了张希,后者的手臂随即被砍伤,其不得不夺门逃离了朱坤家。 事后,朱坤也慢慢冷静了下来,经过家人的劝说,当天他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坤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事情出现转机,检方决定“构罪不捕”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看守所里,朱坤很委屈,也很后悔。一想到自己有可能很久很久见不到孩子们,他就禁不住流下眼泪。然而,事情很快有了转机。 因为犯罪嫌疑人朱坤没有前科,而且,这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后,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于是,检察官与警方一道,对当事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调解。而朱坤和张希也先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同意和解,两人很快签了谅解书。 最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对朱坤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案件背后情况复杂、敏感,处理不慎将对两个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青田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吴民高说,通过检察院双向沟通调解,既保障被害人权利,又调处解决矛盾纠纷,这也是司法温情的一种体现。 什么案子适合“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中启动刑事和解必须包括主观与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条件是加害人主动认罪和当事人双方有和解自愿,客观条件则是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三年、轻伤等主要侵犯公民权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适用和解,如贪污贿赂犯罪等。 什么情况适用“构罪不捕”? 检察机关作出“构罪不捕”决定,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作出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轻,可以作出构罪不批捕的决定。但“构罪不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起诉。 检察机关作出“构罪不捕”决定,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后,会将案件再依法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科,由公诉科检察官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起诉。 就拿此案来说,不管朱坤最终是否被起诉,故意伤害罪这一案底会一直跟随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