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座票共同乘坐同一节拥挤的火车车厢,两男子因“通行权”发生肢体冲突,引发凶杀命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该院日前对管万强故意伤害案作出二审宣判,核准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管万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8日,正值国庆假期结束铁路运输高峰,在运行于龙川至河源区间的K105次旅客列车2号车厢内,被告人管万强与被害人黄某因车厢拥挤导致肢体接触,引发口角再上升为肢体冲突,期间被其他乘客劝阻分开,随后,管万强意欲通过过道返回自己原位置时被黄某阻拦威胁,在冲突升级中,黄某妻子钟某加入打斗,管万强在扭打过程中挥刀乱刺,致使黄某轻伤、钟某死亡。管万强从河源火车站下车逃离,4小时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万强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及案件发生存有责任,且管万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因乘坐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更为集中多发,有的因为情节轻微被行政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上升为刑事案件的也不乏有之,其中,本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希望人们引以为戒,遇事冷静,珍视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