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邻居张某欠300元没给,2015年大年三十夜里,65岁的李奇兴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拿刀威胁李奇兴,于是李奇兴用VCD机将张某打死,然后将张某的尸体焚烧成骨灰后抛洒。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李奇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2018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示了李奇兴减刑案,2018年6月2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李奇兴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减为无期徒刑。公示期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 为收欠款300元起争执 打死邻居 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甲午马年的最后一天,65岁的李奇兴开车来到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找到张某要钱,张某答应晚上给钱。 张某欠下的300元钱起因是2014年夏天,李奇兴以“干爹”张永秀的名义在果庄村买了一处平房院落后,邀请两位朋友来采摘。在半路上李奇兴碰到住在不远处的张某,张某便邀请李奇兴和朋友一起到他的院落里采摘,没想到张某家的狗,咬伤了李奇兴的朋友。后来,张某答应给李奇兴300元作为补偿,但李奇兴数次索要,张某均未给钱。 眼看到了大年三十,李奇兴想着过年了,把钱要回来。于是,他在一名村民家吃过午饭后,拿着酒去找张某一起喝酒,喝着喝着,李奇兴提起索要300块钱的事情,结果被张某拒绝,两个人争吵起来。“我俩吵起来,他从厨房里拿出一把刀,骂我‘滚蛋’让我赶紧走,我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没走反而冲上去了。”李奇兴在庭审时供述说。 争执当中,李奇兴将张某扑倒,顺手用张某家中的VCD机击打张某头部,将张某打死。 为掩人耳目 将死者焚烧后挫骨扬灰 李奇兴为了掩人耳目,想到了要毁尸灭迹。根据他自己供述的说法,他本来想将张某的尸体拉回自己家烧了,但张某太沉了,他根本抬不动。于是,李奇兴将张某的尸体肢解,然后运回自己家中焚烧。又回到张某家清理了现场。 李奇兴在庭审时说,“我知道张某离婚后跟家里人很少来往,想把他尸体处理掉,然后他家人找不到,就报个人口走失,把这件事情瞒过去。” 李奇兴说,他在家中焚烧张某尸体的时候,第二天早上家里还来了熟人拿东西,看见他在灶台烧东西,李奇兴跟那个熟人说,自己正在给狗做狗粮,那个熟人也没有怀疑就走了。 将张某的遗体火化后,李奇兴把张某的骨灰抛洒到十三陵镇黄花峪隧道入口西北的路边。 家人发现死者失联 警方比对血迹抓获凶手 一审开庭的时候,张某的女儿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父母1994年离婚,父亲一个人居住,平时就是姑姑照顾父亲。案发前两天,母亲做完手术刚出院,父亲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但因为忙别的事,母亲没有接到电话,此后父亲没再联系她们。 到了2015年2月28日,姑姑给她打来电话,说一直都联系不上她父亲张某。后来其姑姑到张某居住的地方查看,发现了现场的血迹。感觉张某“出事了”。 张某家人报警后,警方对村里人进行了排查,要求村里人验血进行DNA比对,结果发现李奇兴与现场血迹吻合,随即对李奇兴进行审讯,李奇兴承认了杀人的行为。 在庭审时,李奇兴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是失手,因为害怕被发现,才做了毁尸灭迹挫骨扬灰之事。李奇兴说,“我住的房子地势高,没有水,所以平时经常到张某家打水,再加上我喜欢养鸟,他也喜欢养鸟,所以我俩经常一起聊天,关系不错。” 死者张某的女儿当庭要求判处李奇兴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200余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李奇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其减刑。 此后,李奇兴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2018年6月2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李奇兴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减为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