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人吴女士跟房山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王小姐签订委托卖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以不低于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但约定期满之后,中介王小姐并未通知吴女士是否已把房子卖出,吴女士于是就把房子卖给了他人。但随后近90岁的老人刘先生突然把吴女士告上法庭,称吴女士一房二卖,要求吴女士赔偿24万元赔偿金。近日,房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老人刘先生并不想真正购买涉案房子,驳回刘老先生索赔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专家称,该中介做法不符合行业惯例。 老人莫名被诉“一房二卖” 刘先生起诉称,他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吴女士签订《房屋订购协议》,合同约定吴女士的一处房屋出售给他,出售价格为120万元,他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合同签订当天他给付吴女士定金3万元,双方已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后经他和中介公司多次催告,吴女士均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刘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吴女士返还定金3万元并给付违约金24万元。 房山法院法官收到案件,打电话通知被告吴女士时,吴女士却十分震惊,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原告刘先生,更没有把涉诉房子卖给他。 吴女士称,她在2016年5月与房山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王小姐签订了一份委托卖房协议书,委托王小姐出售自己位于房山区的一处房产,出售价不低于120万元,约定卖房期限为三个月。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王小姐并未告知吴女士与任何人签订卖房协议。因认为涉诉房屋没有卖出,吴女士将涉诉房屋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随后,法官向吴女士出示了刘先生提交的《房屋订购协议》,吴女士看后表示自己没有见过这份协议。 中介买房人起诉类似案件多次 根据吴女士的讲述,法官感到此案可能事出有因,马上电话联系原告刘先生,但起诉状上的联系方式并不是刘先生本人,而是其委托律师。然而,法官在向律师了解情况时,发现其对本案细节事实并不了解,于是要求律师向刘先生转述问题。但刘先生在头脑清醒、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却拒不回答法官要求其律师转述的问题。 在法庭上,吴女士说,她从来不知道跟刘先生签订合同卖房一事。她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为三个月,但中介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从未给她打过电话,原告刘先生也没有找过她,直到她拿到起诉书后才知道房子是卖给刘先生了。她认为,刘先生的行为与正常交易习惯明显不符。此外,吴女士称,她从未收取任何定金,也没有交付过房屋。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中介员工王小姐与刘先生是否认识,王小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之前不认识刘先生,并多次打断庭审。经询问,法官了解到,刘先生的律师也是由王小姐出面委托的。 庭审中,法官通过律师要求刘先生参加庭审,但刘先生两次开庭却都没有参与,并向代理律师表示不愿到法院来,也拒绝向法院出示购房能力证明。 随后,法官在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王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和刘先生以同样的情况起诉的案件有数起,与本案情况非常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