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达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已查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80余起,通过媒体曝光20余起。
据达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斑马线作为行人安全过马路的标线,长久以来被冠为“生命线”,由于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礼让行人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自觉行为,因此,“生命线”成为事故发生的重灾区。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6日将持续到8月31日,之后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将形成常态化。整治中,公安交警除了现场查处之外,还将依托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加强对路面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实现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执法并重。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全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时对违法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以信息指导路面勤务动态调整,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精准化和动态化。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附:部分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小知识(具体详情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扣三分,警告,处罚20-5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扣三分,警告,处罚20-5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三分,警告,罚20-20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警告,罚款5元-30元;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警告,罚款5元-3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警告,罚款5-30元。行人跨越道路设施的,警告,罚款50元。 |